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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严惩腐败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00-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核准死刑的执行命令,对胡长清执行了死刑。此举为党清腐,为民除害,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

胡长清案是一起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因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正国法、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党风、反腐败。查办胡长清案充分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坚定不移。

胡长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他从一个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根本原因在于他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对党怀异志,贪权、贪财、贪色、私欲极度膨胀。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大肆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达到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他赤裸裸地对人说,“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千万、几千万地赚”。事实上,他正是这样干的,正是这样地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贪官污吏。由此可见,权力一旦掌握在腐败分子的手中,就会变成祸国殃民的“资本”。

胡长清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根本的问题是要坚定政治信念,立党为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这个反面教员中汲取教训,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要严于律己。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胡长清案再次提醒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这些年揭露出来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行径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这方面,已有的制度要坚决执行,需要完善的要继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胡长清被依法严惩,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对于执迷不悟者是一个警告,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是一个鼓舞和激励。它告诉人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法,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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